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房产证和土地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房产证或土地证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绍市国用2012第13955号
郑伟江
国有土地使用权
330602015020GB08001F00010029
绍兴袍江华欣大厦1403室
法院裁定
2
F0000010067
房屋所有权
公告单位: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